泰安北集坡租房信息(泰安王府花园租房信息)

距山东泰安开发区北集坡镇有多远

驾车路线:全程约22.8公里

起点:泰安市

1.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行驶280米,左转进入望岳西路

2.沿望岳西路行驶260米,过右侧的御碑楼村约80米后,右转进入东岳大街

3.沿东岳大街行驶970米,朝高新区/G104方向,稍向左转进入长城路

4.沿长城路行驶11.1公里,稍向右转上匝道

5.沿匝道行驶21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配天门大街

6.沿配天门大街行驶2.5公里,右转进入龙腾路

7.沿龙腾路行驶2.0公里,左转进入一天门大街

8.沿一天门大街行驶1.8公里,右转

9.行驶1.1公里,左转

10.行驶550米,过左侧的北集村约50米后,右转

11.行驶340米,左转进入府前街

12.沿府前街行驶450米,左转

13.行驶53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左侧)

终点:北集坡镇

泰安北集坡几号是集

日期都是阴历的喔。

逢一,逢六,是南上高、山口、堰北、堰堤村(在堰岭小区)、沟头集、下港、北集坡、水泉、北黄、起驾店集

逢二,逢七,是省庄、麻塔、祝阳、粥店、角峪集

逢三,逢八,是北上高,黑水湾、王家店、燕家庄、夏张集、洋楼、刘家庄

逢四,逢九,是西张店、十里河,化马湾、徐家楼、范镇集、卧牛石、旧县、道朗、黄前、范家庄

逢五,逢十,是大津口、宁家结庄、凤台,邱家店、六郎坟集、鱼池、徂徕

逢一,逢三,逢六,逢八,汶口集

逢二、逢七、逢四、逢九,满庄集

逢二,逢五,逢七,逢十,洪沟集

泰安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泰安公租房的办理条件如下: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受理申报,以申报月份为一批次进行资格确认。

二、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实物配租,即租住政府组织建设享受租金优惠的公共租赁住房;二是租赁住房补贴,即自行在市场上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

三、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22〕12号)文件规定和市区公租房房源情况,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面向划定范围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划定范围外户籍并在划定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无房人员。申报家庭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划定范围

财源办事处、岱庙办事处、泰前办事处、上高办事处、徐家楼办事处行政区划范围。

(二)户籍条件

夫妻至少一方户籍具有划定范围户籍;或者夫妻双方均为市区(泰前街道、财源街道、岱庙街道、上高街道、徐家楼街道、天平街道、粥店街道、北集坡街道,以下简称市区)外户籍且至少一方在本区划定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需与划定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未婚人员须年满25周岁。

(三)收入条件

低保家庭:已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

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2022年度城市低保标准10452元/年)2倍,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边缘的家庭。

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5480元(2021年度泰安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

家庭收入按照申报月度之前申请保障的所有家庭成员近一年内收入总和。

(四)住房条件

申请家庭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以下情形认定为自有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宅基地住房、集体土地上住房;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其他方式实际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需租赁住房并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五)财产条件

低保家庭:持有民政部门在保的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

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家庭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不超过一台机动车且价格不超过12万元(含,以购买价格计算);未在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民营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股东职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资产(含存款、证券、住房公积金、车辆、股份及商业、生产、办公等非住宅用房)合计价值不高于20万元(含)。

四、申报方式

常态化申报通过微信公众号“安居齐鲁”提交。在微信上搜索“安居齐鲁”并关注,点击“政务服务”中选择“公租房”进行注册,根据申请家庭户籍或工作单位地点选择受理区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是否有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证明选择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根据户籍情况选择是否为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类型,然后根据各自家庭情况填报基本信息并明确申请保障方式是实物配租还是租赁补贴,按照步骤填写申报内容并上传相应证明资料。申请家庭应及时关注公众号上显示的进展情况。

详细申报方法可在“泰安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网站(网址:fg.taian.gov.cn)上下载“安居齐鲁”公众号申报指南。

五、申请需提交材料

按照告知承诺、授权核查方式推进诚信申报,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包括扉页、索引页、个人登记单页)、身份证(正反面)为必须上传证明材料外,其它证明材料由申请家庭根据实际情况,上传结婚证、工资证明、车辆购置、工商企业注册、特殊家庭证明等资料。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通过大数据共享信息平台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核对,如发现申报不实、弄虚作假等情形,按照虚假申报处理。

六、房源位置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惠普家园西区、御驾新苑、高铁A片区、润丰园、岳秀福邸、福盈天际各公租房小区腾空房源。

七、相关要求

1.申请家庭要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填写有误、材料提供不齐全等情况将驳回申请。

2.初审通过后,申请家庭需在审核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到受理所在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通过“安居齐鲁”公众号导出打印的申请审批表,逾期不提报视为自动放弃当期资格确认。对未通过审核的,查看未通过审核原因,若因资料未提供齐全退回或上传图片不清晰的,可补充相关资料后重新申报。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弄虚作假,虚报、漏报、瞒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车辆、住房等情况,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伪造签名(印章)等行为的,不受理申请;已经受理通过获得住房保障的,一经发现此类问题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4.申请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