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太仓市农村宅基地土地证在哪里补办
1、农村宅基地土地证补办的,可以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5、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太仓商业住房土地出让金按什么比例征收
1、土地出让金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时所收取的土地权益,以划拨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抵押等市场行为必须补办出让手续,交纳出让金,方可办理土地登记,其出让金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2、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三、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四、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三、太仓宅基地翻建标准
一、2022太仓市农村宅基地申请主体
根据太委农办发〔2021〕17号文件内容,2022太仓市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可依法申请宅基地。
1.申请人(特指附表中的申请户主)必须是户籍在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参军复员回迁、刑满释放回迁、读书回迁、结婚迁入人员等,其他迁入人员除外。
2.申请人与合法婚姻迁入户口的配偶和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子女等在世的直系血亲夫妻共同构成“一户”(已婚的必须包括完整的家族成员)(仅限于本认定标准)。
3.涉及分户的,参照《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03〕66号),具体由各镇结合实际执行。
二、2022太仓市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
根据太委农办发〔2021〕17号文件内容,2022太仓市农村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各地要从严控制主房、附属用房。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上述标准的,申请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时,须按上述标准核减。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
1、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
2、已列入政府土地储备或规划改造范围内的;
3、通过继承、转让及其他方式合理获得房屋已占用宅基地等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或宅基地限额规定的;
4、转让、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5、自愿有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房屋,再申请的;
6、已享受宅基地或宅基地相关权益,离婚后迁回再申请的;
7、原宅翻建的,有违章建筑而未先行拆除的、原宅上存在其他产权人房屋的或原宅存在产权纠纷的;
8、异地建造的,原有宅基地未签订退出协议的;
9、农村村民住房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
1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批准建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