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浙江农村二层旧房改造案例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农村平房改造,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浙江农村二层旧房改造案例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浙江省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有哪些规定
浙江省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
为了加快旧房治理改造步伐,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浙江省实施了一系列的旧房改造政策。依据“政府指导、业主负责、属地管理、分类实施”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开展住宅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努力推进危房拆除攻坚,全面完成D级危房的拆除和其它危房的治理改造,彻底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浙江省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房屋开展地毯式排摸,对于排查出来的危房实行“一户一档”登记造册,录入县危旧房治理改造数据库。对于被鉴定为D级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依法对危房采取限期搬离和腾空措施,对于房屋本身及周边区域实行应急处置,实行隔离管理。被鉴定为D级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一定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止使用并在限期内实施拆除。对于具备修缮条件的C级危房才及其它的局部危房,要按照相关规定条件和程序简化审批流程,通过修缮、加固等措施尽快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拆除危房后,对于符合安置条件的农户要分期分批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鼓励利用存量土地进行有效安置,尽量不占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当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分类安置工作。依据民政部门对农户困难程度的核定,危房改造可以享受一定的补贴:.低保、五保、修缮补助8000元/户,置换补助2000元/户,新建补助160元/平方米;其他贫困家庭修缮补助4000元/户,置换补助1000元/户,新建补助80元/平方米。
通过旧房改造政策,有助于广大农村贫困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提升生活水平,特别是一些居住在危房中且经济收入低下的家庭,在改造完成后国家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不仅提高了住房品质,还减轻了农户改造旧房的经济负担,这也是我国精准扶贫政策的具体体现。
什么是新农村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一个新概念,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曾多次使用过类似提法,但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和更加全面的要求。
新农村建设是在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后面临的崭新课题,是时代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
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工业化有了一定发展基础之后都采取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战略。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已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根据国际经验,我国现在已经跨入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因此,我国新农村建设重大战略性举措的实施正当其时。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素质,推动“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建设,主要指在加强农民民主素质教育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和农村法制建设,引导农民依法实行自己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建设,主要指在全面发展农村生产的基础上,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民的富裕,努力缩小城乡差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浙江省农村旧房新建改造政策
法律分析:现有宅基地面积超限额的农户,在按规划申请旧房拆建、迁建时,应核减超限额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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